文山:1至8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89人次

发布时间:2018-09-22 07:51:30   来源:文山州纪委

今年以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1至8月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689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82人次,占70%;第二种形态119人次,占17%;第三种形态45人次,占7%;第四种形态43人次,占6%。

降低党员干部“脱管率”。在抓早抓小、红脸出汗上下功夫,对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以及反映问题情节轻微的,由纪委或者委托党组织有关负责人开展主责约谈、提醒谈话、诫勉谈话、谈话函询,让党员干部把问题谈透彻、讲清楚,截至目前,全州谈话函询党员干部231人次。与此同时,聚焦监督第一职责,推进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四个监督”全覆盖,探索实践村务公开报备、民生资金监管、基层巡访3项制度,通过“蹲点式”“面见式”的直接监督,强化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的日常监督,让党员干部感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切实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种常态,拔烂树、治病树、正歪树,打造“防虎识别区”和“苍蝇禁飞区”。

加强监督执纪“精准率”。将践行“四种形态”纳入主体责任派单内容,压实党委(组)主体责任,自觉从严从实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在全州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实施强基固本行动、能力提升行动、作风深化行动、阳光纪检行动,将“四种形态”贯穿到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管理、审查调查和案件审理等环节,真正体现抓早抓小、关口前移、动辄则咎。收集近期全州范围内运用“四种形态”处置的12起典型案例,印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求以室务会议为主要形式,结合有关文件、纪法条规,就“四种形态”在具体实践中的边界划定和各形态之间的转化情况、纪法衔接和纪律处分及组织处理的有效贯通等内容,对照案例开展学习研讨,不断提高监督执纪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提升纪律教育“到达率”。结合近年来查办案件,找出干部违纪违法多重病因,加大案例警示教育力度,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把肥施到根子上,放大执纪审查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今年以来,近2万人到州县两级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分行业、分领域收集身边的违纪违法案例,结合《云南省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警示录》《文山州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开展警示教育,实现州县乡三级全覆盖,让广大党员干部从前车之殇中汲取教育。借力微信平台,每周五固定推送《习近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论述摘编》音频,传递了各级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加大案例通报曝光力度,用身边典型案例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进一步筑牢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

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同时,该州聚焦“七个有之”问题,重大典型案件立案后,坚持“六大纪律”一并审查,把政治上蜕变的两面人及时辨别出来、清除出去。1至8月,全州纪检监察机关立案283件,结案18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00人,挽回经济损失526.19万元。(王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