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厂乡合管办工作人员许某某套取、骗取医保资金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5名时任责任领导也受到问责处理。”这是梁河县纪委监委强化责任追究,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一个典型案例。县纪委监委在推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用严格问责促责任担当,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纵深发展。今年以来,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责任领导5人,有效推进“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县纪委监委围绕各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职尽责、作风建设等情况,深入开展日常监督、联动督查、明察暗访,不断扩宽监督举报渠道,进一步畅通信、访、电、网、新媒介“五位一体”举报渠道,延伸监督触角直达“神经末梢”,对落实责任“喊在嘴上、浮在面上”、有责不尽、履责不力等行为,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严追究问责,坚决纠正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弱化、虚化等问题。今年以来,共督查单位72个、发现问题18个、提出整改意见20条,对年终考核基本合格1个单位的主要领导诫勉谈话、督促整改落实到位。
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切实履行,县纪委监委紧紧抓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级党组织扛起对分管部门和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责任,认真落实“谁分管谁谈话”制度,注重谈话质量,确保谈到“点”上、戳到“痛”处,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并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先奖优挂钩,推动责任逐级落实到位。今年以来,全县共开展“谁分管谁谈话”2412人次。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把问责作为落实“两个责任”的有力推手,严格落实“一案双查”制度,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不管是现职还是调离,都要倒查追究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同时指导督促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做好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的追责问责,对于问责工作不够到位、问责力度偏轻偏软等问题勒令整改,释放严肃责任追究,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的明确信号。(孙丽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