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规范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 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8-09-21 07:46:51   来源:普洱市纪委

近日,普洱市下发《普洱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对监督的范围、内容、形式等进行明确的规定,同时对监督结果的运用举措进行细化,增强了制度规定的针对性和操作性,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行为,牢记宗旨,弘扬美德,严于律己,真正让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建立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负面信息档案,定期向公安、银行、信访、社区等了解领导干部在社会治安、交通安全、诚信、遵守公共秩序和社区管理等方面的负面信息,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作为识别、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澄清免责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本人需第一时间向组织作出说明,受理部门视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对不存在问题的,及时给予澄清并安抚干部情绪。对恶意造谣诽谤、中伤诬告、无事生非等情节,由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一般性问题,点名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重用,是后备干部或考察对象的,取消人选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作出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高彩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