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加强中秋国庆节前纪律监督 扎牢廉洁过节“篱笆墙”

发布时间:2018-09-20 07:49:34   来源:普洱市纪委

中秋、国庆节日临近,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治“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普洱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8年中秋国庆风清气正的通知》,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纪律监督。

强化责任担当,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化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整治成果,把党员干部教育、监督、管理融入日常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中秋国庆节期间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要求各级党员干部从严律己,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树牢“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引导党员干部崇廉尚洁,严守纪律规矩,促进作风转变,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落实。

突出监督重点,明确“十个严禁”纪律要求,提醒党员干部管住嘴、管住手、管住腿,严明党规党纪,坚守底线、不碰红线、远离“高压线”,治陋习、树新风,风清气正过“廉节”。

增强监督效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开设中秋国庆节期间“四风”问题举报专区,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信箱,鼓励群众通过各种形式反映“四风”问题线索,编织多渠道、全方位、广覆盖的监督网,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利用全市脱贫攻坚专项督查、县(区)干部作风交叉检查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走访座谈等方式,深入重点部位、重点场所、重点区域从严从细从实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严肃追责问责。

建立中秋国庆节期间紧盯“四风”问题值班、报告和督办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等作风建设规定问题严查快办,对媒体曝光和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及时严肃查处,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节日期间顶风违纪行为。对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既从严处理直接责任人,又追究相关党组织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对监督不力、督查不严、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追责问责。(伍晓慧  何明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