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实施办法,切实推进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规范高效、安全优质开展,近日,丽江市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扎紧制度笼子,强化制度执行,真正从制度上防范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发生。
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无公函不接待的铁律,切实落实好丽江市公务接待审批事项。坚决执行“先审批、后接待”和“谁审批、谁把关、谁负责”的规定。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畴,对无公函的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明确接待标准。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按照差旅住宿用房标准,在内部宾馆、招待所或定点酒店安排,费用由来宾人员按差旅费住宿标准自理,房间所发生的杂费一律自理。接待用餐参照省接待办内部标准执行,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执行“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的规定。严格接待车辆使用制度,严禁借用下属单位和企业车辆,若需租用车辆,一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支付租金。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及时要求被接待对象结清个人自费费用,并按规定收取伙食费。收取的伙食费按单位财务制度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交财务部门入账,定期对伙食费代收和代付情况进行清理,确保接待的每一笔账务合法、合规、合理。
严肃接待工作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规范接待审批,归口报接待工作牵头部门的市级分管领导审批,并报市委办、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委报备,坚决杜绝违反接待纪律、擅自提高接待标准、造成公款浪费等现象的发生。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对疏于教育监督和管理,所管辖范围内的“四风”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沈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