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安:挺纪在前 持续深化“四种形态”运用

发布时间:2018-09-17 07:50:35   来源:楚雄州纪委

今年以来,姚安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各环节,抓早抓小,切实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

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早发现上深化,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发现苗头就及时提醒纠正,听到反映就找本人谈话核实,触犯纪律就立即严肃处理。严格执行“四项谈话”制度,发挥纪律的惩戒作用,防止一般违纪发展成为严重违纪。1至8月,共开展责任主体提醒谈话335人次,组织提醒谈话17人次,函询谈话11人次,诫勉谈话8人次。

准确运用第二、第三种形态,严管厚爱,治病救人。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通过开展责任制季度检查考核、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环保督查,着力发现少数党员干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以及选人用人、脱贫攻坚、扫黑除恶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违纪问题。对少数违纪问题较重的党员干部,给予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防止严重违纪问题发展成违法问题。1至8月,全县共处置问题线索52件52人,初核43件43人,谈话函询9件9人。

运用第四种形态,严肃追责,强化震慑。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深化标本兼治,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案件查办和线索管理以上级纪委为主,定期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对案件线索进行清理排查。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极极少数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给予处分。1至8月,全县共立案审查34件34人,给予党纪处分27人,政务处分6人,双重处分1人。(王国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