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境内历史遗留砷渣污染和德厚水库项目前期工程中发现水库流域内存在重金属污染问题,11家企业生产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建议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自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环保督察以来,文山市纪委、监委围绕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问题和信访件,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纪律保障。
组建领导小组、工作机构,明确专人负责环保问题件相关材料的收集、分流办理及上报工作。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印发《关于全力配合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方案》,安排部署边督边改中的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工作。建立责任追究每日报送制度,由各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和市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统计汇总本乡镇、本部门责任追究情况和有关数据,每天定时报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细化线索处置流程,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启动调查核实程序,对存在的问题下发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并督促整改到位,建立问题和问题线索工作台账,集中管理,列出问题线索清单,逐件督办销账。对收到的26件问题线索严格按照专办件1个工作日内启动调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报告,提出处置意见,3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决定等要求,对问题线索实行快查快办快处。
明确细化7类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情形的问责追责原则和方式,对未按要求抓好落实整改工作的单位及有关部门负责人依纪依规进行责任追究。对整改工作进行再次督查检查,重点整治整改工作中出现的工作作风问题,对整改不力、作风飘浮的再次约谈部门主要领导,问题严重的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严追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分类处置,典型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
今年1至8月,共收到反映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问题及问题线索26个,给予提醒谈话及约谈6人,问责3人,党纪立案1人。对3个部门主要领导提醒谈话3人,对1个乡镇的2名领导进行通报问责。(卢正奎 吕玉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