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前8月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516人次

发布时间:2018-09-14 07:47:26   来源:丽江市纪委

“各级纪委监委要始终坚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工作中,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红脸出汗、拉拉袖子提醒,防止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小错积成大错。”丽江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反复强调。

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确保党内监督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立足教育挽救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第一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上有触动、行为上有改变,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编印《丽江市公职人员失职失责履职不力典型案例》,通报37个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例,共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22件、7个党组织、29名领导干部。严把选人用人的政治关廉洁关,研究回复意见2334人次。

坚持宽严相济处置问题线索,各级纪委监委在处置党员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过程中,首先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情况,就进行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就改,没有问题的受到教育和警示;如果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情况,就启动初核,并严肃查处。

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开展5轮督查,督促整改问题178个,约谈120余人。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检查,督办整改问题28个,约谈17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监督检查,约谈提醒120名责任人,办结省纪委转办件39件,问责34人,提醒谈话56人;通报曝光6个损害生态环境典型问题。

综合性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履行好监督第一职责,形成监督合力。转变监督方式,深入了解掌握各级班子及成员的情况;变函询为面询,变背靠背为面对面,加强提醒教育和关心关爱。建好、用活党员干部电子廉政档案。

据统计,今年1至8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置516人次,占“四种形态”处理人数的95.7%,充分发挥了教育提醒、抓早抓小,防止党员干部犯大错的作用。(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