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江:建立“三项机制”扎实推进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

发布时间:2018-09-09 08:15:57   来源:昭通市纪委

今年以来,绥江县纪委监委坚持把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同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以及反腐“拍蝇”等工作有机结合,聚焦重点,精准发力,努力为全县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落实包片督导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担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人员负责日常事务。印发《绥江县纪委监察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严格实行县纪委常委包片督导工作机制,设立5个督导组,对中城、南岸、板栗、新滩、会仪5个乡镇开展督导工作。同时明确各督导组每月深入所联系镇研究1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认真帮助分析、研究、解决推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于次月5日前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梳理汇总。

严格定期排查线索制度。及时公布惩治涉黑涉恶腐败举报电话,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等现代信息手段,着力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在全县39个村(社区)设置举报箱,注重从巡察监督、信访举报、专项检查、网络舆情等方面发现相关问题线索,进一步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明确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归口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坚持每月开展1次问题线索集中排查,要求各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每月15日前书面报告排查工作情况;同时明确信访室、案管室每月18日前梳理、汇总全县涉黑涉恶腐败线索排查情况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建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切实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的重点,进一步明确各乡镇纪委、各派驻机构、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以及县纪委监委内设机构在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建立与县委政法委、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等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严格实行涉黑腐败问题线索与黑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和查办结果反馈机制,明确线索移送反馈的责任单位、具体内容、时限要求和方式渠道,始终坚持快查快处原则,着力强化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准确把握区分政策界限,严厉惩治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保护伞”,坚决防止黑恶势力形成气候。

截至目前,绥江县公安机关已打掉涉黑违法犯罪团伙2个,经排查,暂未发现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