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在查办信访件过程中积极用好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方式处置问题线索16件13人,严格规范谈话函询工作,确保谈话函询提质增效。
强化原则,准确把握方向。坚持严管与厚爱相结合,既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又充分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维护党员的名誉,保证党员干部健康成长。对信访举报涉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谈话函询,及时进行帮助教育,治好党员干部“亚健康”。
强化程序,依纪依规办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程序开展谈话函询工作,成立工作组,明确办案职责,由承办人制定谈话函询工作方案和安全预案,梳理反映的问题,研究确定谈话函询具体内容。为避免问题线索超过办理时限,严格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谈话函询工作,被函询人在收到函询通知书后10个工作日内,承办人通过电话提醒当事人按时上交说明材料,确保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在谈话结束或收到函询回复后30日内办结案件,对函询中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处置结果将在1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面谈等形式回访其本人。
强化证据,科学组织谈话函询。开展谈话函询之前,首先与被反映人做简短谈话,讲政策、讲出路、讲厉害,要求其如实说明群众反映的问题。谈话函询时,发现被反映人避重就轻,当面对其批评教育,反复进行谈话或要求其继续书面补充说明、提供自证清白的有关证据。为了让被反映人自觉认真地完成谈话函询工作,确保书面说明材料的真实性,要求被反映人的书面说明必须有证据材料支持并完善相关手续。
强化监督,促成谈话函询成果转化。为避免谈话函询流于形式,出现该谈不谈、一谈了之等行为,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和转化,使谈话函询工作充分发挥提醒、教育、震慑、警示作用。在已办理的谈话函询问题线索中,采取谈话提醒2人,向一个单位发出监察建议1件,谈话函询结束转初核1件。对被反映人为领导干部的,一律要求其必须在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把问题说清楚谈透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出整改措施,接受组织监督。(李宗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