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为敢于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发布时间:2018-09-08 07:49:00   来源:昭通市纪委

为激发调动广大干部担当作为、建功立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为昭通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日前,昭通市出台《昭通市干部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办法(试行)》,为敢于担当有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

《办法》规定,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及其干部职工为适用对象。干部正向激励坚持崇尚实干导向,对在急难险重任务面前挺身而出、攻坚克难的干部,在改革发展中勇于创新、锐意进取的干部,在条件艰苦地区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的干部,高看一眼、厚爱一分,旗帜鲜明、大张旗鼓地给予激励。

《办法》明确,干部容错坚持“三个区分开来”。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切实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为积极作为的干部鼓劲。

《办法》对正向激励和容错纠错的定义及范围进行了界定,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树立正确正面激励导向,坚持公正公平原则,旗帜鲜明地奖优罚劣,使干部激励激出战斗力、激出好风气、激出正能量,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要加强对容错纠错工作的领导,建立以纪检监察机关为责任主体,组织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衔接配合的容错纠错协调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统筹协调容错纠错工作。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同时,要建立澄清保护机制,正确对待信访举报问题,区分正常检举揭发和诬告陷害,对受理的举报信件及时开展调查,分清诬告、错告和正常举报,对散布谣言和不实消息造成不良影响的、恶意中伤诬告陷害他人的,坚决查处。

《办法》出台后,在昭通各级各部门干部职工中引起强烈反响,广大干部纷纷表示,干事创业有了“保护伞”,干起工作心里更有底气。(王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