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认真学习《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07 07:49:44   来源:保山市纪委

保山市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印发《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强化宣讲力度,及时在市纪委、监委网站、“廉洁保山”微信公众号进行刊发,各县(市)区纪委网站等有关媒体也进行了转载,不断营造良好学习氛围,迅速掀起纪检监察干部学习。

连日来,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对特约监察员聘请条件、换届、解聘等内容进行学习把握,并对特约监察员履行职责及享有权利和义务进行深入了解。市纪委、监委办公室副主任注意到,该《办法》对国家监察委员会负责特约监察员工作的办事机构进行了明确,该机构负责特约监察员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特约监察员聘请、解聘等工作。

“《办法》把特约监察员摆进了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大布局里面来,从整个监察工作的运行角度来部署和策划特约监察员的职能,这充分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施甸县纪委副书记如是说。

昌宁县纪委负责人表示,“特约监察员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推动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有利于纪检监察机关更好的履职尽责。”

“特约监察员工作是推进监察体制改革的有效路径,是依靠群众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身建设的内在要求。”龙陵县纪委宣传部负责人说道。

龙陵县勐糯镇纪委书记表示,“特约监察员来自各行各业,更凸显出对纪检队伍和纪检监察工作全方位无死角的监督。打铁必须自身硬,我们作为基层纪检干部,活跃在群众第一线,更要带头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模范遵守宪法及有关法规,在监督和约束下开展工作,切实把依规依纪依法履行职责要求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