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西畴县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向不求上进,不想干事、不愿干事,不敢担当、不敢负责,廉而不勤等“不作为、慢作为”问题“开刀”,促进基层干部提振精神、锤炼好作风、展现新作为。
县纪委、监委和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监督指导县属各部门,乡(镇)纪委负责监督本乡(镇),结合平时掌握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个别谈话、查阅资料、明察暗访等方式,对照“不作为、慢作为”情形,共辨识筛查出22名重点监管对象,报县纪委、监委和组织部门备案。同时,对22名重点监管对象实行重要工作双向动态记实制度,由重点监管对象的上一级直接分管人员安排工作任务,明确具体工作内容、质量标准、承办人员、完成时限,工作任务时限到期后,及时对完成质量进行评价,并填写重要工作双向动态记实表,实行工作安排人和承办人双向签字。
将开展整治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运用定岗明责、倒逼履责、纪律处分、组织调整等手段,达到精准教育、精准监督、精准处置的目的。对经过教育帮助后工作作风明显转变、成效明显提升的干部,退出“不作为、慢作为”人员名单,给予正常晋职或提拔使用;对教育帮助后仍然存在“不作为、慢作为”行为的干部,一律进行问责或追究纪律责任,同时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免职、降职、降级等组织处理;对工作不尽力尽责,被上级党委政府书面通报批评的,依据相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因单位管理宽松软导致对“不作为、慢作为”干部应处理未处理的,对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年度绩效考核实行扣分。
截至目前,县纪委、监委分别对9个乡镇和62个部门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纪律检查,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21个,提醒谈话、约谈了8家整治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并通过明察暗访,发现和督促整改问题14个,对76人开展个别谈话。(周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