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找准结合点 强化扫黑除恶监督执纪问责

发布时间:2018-09-07 07:50:50   来源:文山州纪委

今年以来,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为打赢扫黑除恶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拓宽线索收集渠道。积极拓展信访举报渠道,畅通网络、热线、微信等群众检举揭发渠道,深挖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州纪委、监委发布《关于积极举报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腐败问题的公告》,举报内容包括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10类黑恶势力,以及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和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态度消极暧昧、玩忽职守、失职失责等情况。各县(市)纪委、监委将公告张贴至村(居)民小组的公共场所,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门户网站等公众媒体向社会适时滚动宣传。对收到反映涉黑涉恶的问题举报建立专管台账,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并按月将工作开展情况统计上报。

建立工作协作机制。与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问题线索联动沟通和反馈移送协调机制,实行涉黑涉恶违法腐败问题线索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双向移送制度,定期移送线索。对每一个问题线索都进行专题研究,解决线索督查督办由谁负责、监督检查由谁开展等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互通、联合会商、联合督办等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单位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的协作配合。与此同时,组织全州国家公职人员签订拒绝涉黑涉恶承诺书,形成全民动员、人人参与扫黑除恶的良好氛围。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将扫黑除恶工作列入州县(市)两级巡察工作重点内容。并通过开展专项检查、重点督查、个别抽查等方式,严格监督案件涉及的重点人、重要事,严格监督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严格监督给案件调查设置阻力障碍、为涉案人说情开脱、干预案件调查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深挖问题背后的“保护伞”。对排查中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有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的案件优先查办、及时督办、严查到底。

1至8月,共收到反映涉黑涉恶腐败信访举报26件,问题线索7件,初核了结3件,函询1件,立案1件,2件正在办理中。(王庆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