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20天内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件2起

发布时间:2018-09-05 07:35:21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6月29日,一名被采取留置措施的公职人员被南涧县监委以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7月16日,另一名涉嫌职务犯罪的辅警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天之内,南涧县监委向检察机关移送了审查起诉案件两起。

南涧县监委成立以来,坚持找准职责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创新工作思路,整合各方力量,全面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能,积极探索实践运用监察措施,监察工作阶段性成效明显。截止7月,县监委立案调查4件4人,其中采取留置措施1人,给予政务处分2人,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人。

勇于探索,敢用慎用留置措施。在平时的学习培训中,南涧县监委组织纪检监察干部认真研讨学习监察法,全面掌握监察法的核心要义、相关规定等,在具体工作中,严格按照规定、权限,积极实践运用相关的手段措施,特别是针对留置措施,坚持依法依规,做到敢用慎用。在调查两起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案件过程中,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南涧县监委依照监察法对采取留置措施的规定,在没有以往经验可借鉴的情况下,果断对一名涉嫌严重职务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采取留置措施,42天后顺利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积极实践,纪法衔接合力攻坚。在办案过程中,挑选精兵强将,注重原有干部和转隶干部的混编搭配,既充分发挥各自的纪法特长,优势互补,合力攻坚,又实现在具体工作实践中磨合融合。在调查过程中,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全要素”实践运用谈话、讯问、询问、查询、调取等8项措施,做到依法调查,依法取证。始终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同步审查违纪问题,并在移送检察机关前,给予党纪处分。目前,两起案件中,一名党员在移送检察机关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一名涉嫌职务犯罪的人员在移送检察机关前,向其主管门作出解除劳务合同的监察建议。

沟通协作,法法相连无缝对接。在立案调查过程,南涧县监委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做到积极沟通,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在采取留置措施时,积极协调公安机关配合协助,确保办案安全。在调查取证过程中,严格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调取收集人证物证,做到于法有据,不留瑕疵。在案件进入审理阶段后,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严把证据关,确保证据链条完整,法法衔接顺畅。(张世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