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一个乡(镇)半年甚至一年都没有审查调查案件或者有影响力的案件,没有准确的用好‘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第二种形态,那这个监督就是无力、无效、无用的。”福贡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在全县2018年上半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座谈会上指出。
为切实解决一些乡(镇)纪委主动性不强、执纪审查能力不足、发现问题能力偏弱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实行各纪检监察室对各乡(镇)纪委的“一对一”工作交流机制,各纪检监察室加大对所联系的乡(镇)纪委办案情况的检查和业务指导力度,与乡(镇)纪委共同分析有难度的问题线索和违纪案件,理清办案思路,突破瓶颈,着力提高乡(镇)纪委执纪审查质量和效率。
针对执纪审查能力不足的问题,各纪检监察室抽调所联系乡(镇)纪委工作人员跟班学习,以案代训,从实践中吸取办案经验,切实提高乡镇纪委的办案水平和业务能力。同时,县纪委、监委还将不定期组织乡(镇)纪委书记、纪检专干开展业务学习交流培训,切实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理论水平和综合能力。(袁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