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管理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发布时间:2018-08-31 07:35:49   来源:楚雄州纪委

近日,楚雄州制定出台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意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职责权限义务、监督内容和程序制度、组织领导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加强村级民主监督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一般由3至5人组成,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村务监督委员会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发现问题及时向村党组织、上级党组织以及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本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任期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相同。

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有6项职责,分别是督促村民委员会建立健全村民自治各项制度,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经济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督促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定;监督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集体经济负责人和财会人员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情况,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有关经济活动事项;检查监督村民委员会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形式和程序;反映村民的合理意见、建议,督促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及时办理;主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聘用人员的民主评议,受理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有关事项。

在具体工作中,村委监督委员会具体的监督内容包括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情况;村组干部廉洁履职及作风情况和各地区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等7项内容。同时,为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建立村务分析制度、工作报告制度、民主评议制度和台账管理制度。

全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保障支持。上级党组织每年要对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考核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对不认真履职或民主评议不合格的进行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健全退出机制,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履职不力、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等,按程序终止或免去其职务。

《实施意见》的制定,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务监督工作,不断健全领导有力、权责清晰、衔接配套、运转有效的村务监督机制,为决战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加快跨越发展、决胜全面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能有效保障村民群众合法权益和村集体利益,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徐燕梅  刘余芳  普晓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