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镇雄县纪委、监委主动出击,积极作为,紧紧围绕职责定位,全面排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坚决查处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截至目前,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排查处置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12件15人。
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在常规接收信访举报、巡察移送、监督发现、上级交办问题线索的同时,与政法、公安、信访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问题线索联动沟通和移送协调机制,对发现的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及腐败问题线索,立即启动工作协作机制,实现“无缝对接”。
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建立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线索专用台账,坚持动态管理,定期对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明确处置意见,加强跟踪督查,实时掌握办理情况、及时对账销账,确保件件有着落。凡涉及涉黑涉恶势力“保护伞”等相关问题线索,一律由县纪委、监委提级办理,坚决依法从严惩治。
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把严惩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重要内容,在深挖现有黑恶势力“保护伞”及隐藏在背后的腐败问题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防止出现黑恶势力新的“保护伞”行为。
压实责任严肃查处。成立由县纪委常委、县监委委员任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监督检查组,加强对30个乡镇(街道)和29家县直成员单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的督查,对存在工作开展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打击不主动、整治不彻底等问题的,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问责,倒逼扫黑除恶责任落实。(武芳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