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理州纪委、监委出台《纪检监察工作提示预警机制》,重点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落实上级安排部署、工作开展成效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年度工作部署和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有效落实,不断推动全州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提示预警机制明确指出,被提示预警对象主要为各县市纪委监委、州委巡察机构,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各派驻机构。提示预警内容主要包括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州委和州纪委监委相关政策要求、会议精神、工作部署不力,未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对职责范围内工作和交办事项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负责的单项工作被点名批评或通报等4个方面的情形。
在需要开展提示预警工作时,州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将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对各县市纪委监委、州委巡察机构、派驻机构等部门的工作情况和相关事项进行梳理、汇总和分析。在分析研判后若发现确有需要提示预警的事项,形成书面通知并列明具体预警事项和整改落实要求。被提示预警对象在收到通知后,须对预警事项深入分析并采取措施,加强整改落实,并于规定期限内上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提示预警后仍不整改或未按规定全面整改的提示对象,州纪委监委领导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据悉,提示预警情况还将被纳入各类评先评优、量化考核等年度工作。
“通过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重点工作、常规工作中出现的推诿扯皮、消极应对等问题进行提示预警并督办整改,上紧履职尽责的‘发条’。让监督提醒融入纪检监察日常工作全过程,助推各项责任机制落实更加有力。”大理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马晓玲 胡杨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