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7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置369人,其中‘红脸出汗’208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调整64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69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调查28人,分别占56.4%、17.3%、18.7%、7.6%。”今年以来,德宏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原则和要义贯穿于监督执纪监察全过程,采取提醒谈话、约谈、诫勉谈话、谈话函询等方式,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
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运用。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强化日常监督执纪监察上下足功夫,抓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落实,督促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履行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主动开展提醒谈话,使“四种形态”的实施更加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坚持严格执纪与精准施治相结合。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握好从重处理的因素,看是否存在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问题,充分考虑执纪政策,注意区分时间节点以及违纪事实性质等。把握好可以从轻、减轻或不作处理的因素,综合评估配合组织审查及认错悔错态度,退缴违纪所得情况,同时全面评估违纪行为造成的后果影响,处理结果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准备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当好政治生态的“护林员”。(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