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龙:出台议事规则 进一步规范纪委监委议事决策程序

发布时间:2018-08-28 07:46:55   来源:丽江市纪委

近日,玉龙县纪委、监委制定出台了《中共玉龙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委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和《中共玉龙县纪委书记县监察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县纪委、监委议事决策程序。

《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委委员会议事规则》明确,县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员会议,根据监督执纪监察工作需要,可单独召开,也可合并召开。合并召开的须在会议记录、纪要中分别列明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委委员的届次,在文书使用中根据议决事项分开表述。《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委委员会议事规则》还对县纪委常委会议、县监察委委员会议议事决策应当坚持的原则、议事决策的范围、会议的组织召集、会议议题的确定、议事决策的程序和要求、会议服务的保障、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等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

《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从7个方面明确了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的议事范围。一是对涉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问题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二是对县纪委全会、县纪委常委会和县监察委委员会议确定的重点工作进行组织协调;三是对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问责意见,对党员干部的纪律审查、问责处理、纪律处分,对监察对象的审查调查、问责处理、政务处分等事项进行酝酿;四是研究涉及动议、酝酿阶段的干部人事问题;五是研究酝酿纪检监察干部推荐、提名、任免和表彰、奖励等事项;六是研究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七是酝酿其他应当提交书记、主任专题会议讨论的事项。

《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委委员会议事规则》和《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事规则》,同时列出了只提交书记、主任专题会议研究的4类事项;先提交书记、主任专题会议酝酿,再提请县纪委常委会或县监察委员会议研究审议的5类事项;只提交县纪委常委会或县监察委员会议研究审议的9类事项。以及监督执纪监察工作中需提交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专题会议研究的6个具体问题;需由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的5个具体问题;需由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的6个具体问题,和需要合并召开县纪委常委会议和县监委委员会议研究的6个具体问题。(寸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