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促使被谈话人及时纠正自身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同时,谈话对我自己也是一次很好的纪律教育,有助于日后更好地担负起主体责任。”在日前一次“面对面”谈话后,主谈的该单位党委书记深有感触地表示。
坚持谈话提醒已经成为西双版纳州强化党员干部日常监管、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我们通过加强和规范廉政谈话函询工作,明确谈话函询相关事项,以制度形式确保谈话函询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的教育警醒功能。”西双版纳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
今年以来,该州纪委、监委继续抓早抓小,探索精准运用“第一种形态”,对“第一种形态”适用制度进一步完善,细化适用情形、对象、措施、程序、标准、转换原则等规定,扎紧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1至7月,该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163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89人,占54.6%。
为解决“第一种形态”适用“宽松软”问题,该州纪委、监委紧盯线索筛选、谈话函询和反馈结果三个关键,落实“三严”,确保实效。紧盯问题线索切入口,开展“小微问题”大起底活动,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风险排查、线索筛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八项规定”“四风”等方面的“初病”和“隐患”。建立线索集中研判机制,快速处置,防范于未然。用好用活谈话函询,按照“无病先防、初病早治、有病快治、重病严治”原则,对思想波动、工作变动、群众反映、轻微违纪、重点岗位、考核末位实行“六必谈”,进一步规范谈话函询程序,因人因事谋划方案,力求对症下药、函有所得、谈出成效。
“‘第一种形态’是实现管住‘大多数’效果,践行‘治病救人’理念的直接体现。我们深刻认识‘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积极创新工作思路、监督执纪方式,切实用好‘第一种形态’。”该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周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