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加强公职人员履职尽责监督 问责不作为慢作为166人

发布时间:2018-08-27 07:56:24   来源:楚雄州纪委

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印发后,楚雄州“四措并举”抓好贯彻落实,强化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等情况的监督,着力整治影响发展、群众反映强烈的作风问题。今年以来,通报不作为慢作为、失职失责典型问题12起5个单位25人,问责166人,有力促进了行使公权力人员依法履职尽责。

强化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印发后,楚雄州迅速结合学习贯彻监察法开展专题学习。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2018年第二次学习对《意见》和监察法进行专题学习,全州各级党组织也开展了1次专题学习。同时,开展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庆祝建党97周年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知识竞赛。州、县市纪委监委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并积极协调县市党委宣传部门、党校、新闻媒体,对监察法和《意见》进行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引导、解读,坚持面向公职人员与面向社会公民普法并重,进一步凝聚全党全社会共识,为推动监察法和《意见》,落地生根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健全监督网络,落细落实责任。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派驻机构改革,织密监督网络。今年1月,楚雄州监委在全省率先挂牌成立,2月底前,10县市监委全部挂牌成立。州、县市纪委派驻机构于2017年年底以前全部进驻到位开展工作,其中,州级20个,监督79个单位;10县市186个,监督612个单位。制定实施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联系20个派驻机构制度以及派驻机构工作办法和管理办法,建立州纪委、监委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指导69个中央、省驻楚单位及18个州属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实现监察对象和监察职能的全覆盖。同时,印发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督促有关职能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管职责,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有关要求做好问题线索排查工作的通知》,对机关内部各个部门承担的职责任务进行了细化和明确,推动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全面落实。

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联动协作机制,在对公职人员履职不到位的问题进行调查时,由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首先按照有关行业监管法规进行调查,作出责任认定,并提出问责追责建议,问题较严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和有关行业部门联合调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履行程序,作出问责处理决定。典型问题由行业监管部门公开通报曝光。健全纪检监察机关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机关各部室各负其责,依纪依法依程序履行职责。各县市纪委、监委和州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州委巡察办,各企事业单位纪委按要求形成日常监督、每月排查、处置、季度通报的常态工作机制。各县市纪委、监委,州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纪工委)每季度末向州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报告查处履职不力、失职失责的问题和案例清单及典型案例。

突出监督重点,严肃追责问责。紧盯日常强化监督,全州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发现的公职人员履职尽责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及时开展批评教育、提醒告诫,推动监督措施落实在日常、体现在经常。对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学习宣传贯彻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紧盯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点工作各个环节,重点领域,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监督。认真落实省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五项工作机制,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今年以来,排查扶贫领域问题线索992件、移交350件,立案查处77件,处理87人,通报典型案例24批42件。进一步加大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和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追责力度,全州共受理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转交办问题104件,州直查直办件19件,查处生态环境保护失职失责问题14件,共问责单位3个,问责个人35人。(李晓军  朱光俊  张华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