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兰坪县纪委、监委严格落实省、州纪委和上级有关要求,不断加强对辖区内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促使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依法用权。
督促落实主体责任。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加强对本部门本系统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工作。先后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公职人员廉政档案信息库的通知》《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举办升学宴及谢师宴的通知》等文件,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党章、宪法、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将党员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列入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领导人员的追责力度,严肃查处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突出问题,监督工作做到无禁区、全覆盖,坚决维护监督执纪监察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切实发挥监督检查“探头”和震慑作用,让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今年以来,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履职不到位问题,共约谈相关责任人86人,提醒谈话22人,下发检查建议7份,责成写情况说明1份,给予4个单位、12人问责处理。完成了全县3304名符合填写全县国家公职人员廉政档案信息采集归档工作,对八乡(镇)及部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共100名同志填报的廉政档案进行了抽查核实,对抽查发现与本人填报内容有出入的,督促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责令限时整改。
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将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监督工作与扶贫领域腐败作风问题、党员干部涉黑涉恶、吃空饷等专项整治结合起来。通过强化专项监督检查,坚决整治慵懒散慢等现象,不断凝聚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精气神。
积极践行“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正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紧盯“关键少数”,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2018年上半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使用谈话函询处置问题线索9件,红脸出汗14人;轻处分15人,占60%;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0人,占40%,实现了教育大多数、惩处极少数的目标。
加强宣传和警示教育。加大宣传力度,以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信等新媒体相结合的方式,扩大相关文件精神的宣传辐射面,提升公职人员知晓率,年内开展廉政专题讲座7场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103场次,累计受教育人数达7000余人次,切实增强了党员领导干部的拒腐防变意识;运用典型案例进行警示教育,督促全县各部门认真组织观看廉政教育影片《绝不姑息》和怒江州警示教育系列片,使广大党员和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杨金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