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家风建设的重要论述,规范和约束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近日,普洱出台《普洱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细化作风建设的要求,针对近年来普洱市不少违纪干部的不当行为发生在‘八小时以外’的薄弱环节,有必要把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纳入监督范围,使其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普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徐浡尧在2018年8月9日全市2018年上半年纪检监察工作汇报会上强调。
明确监督内容。将市管领导干部工作时间以外遵守六大纪律的情况,以及在公众场合、家庭中的道德品行表现纳入监督范围。重点监督领导干部“社交圈”“休闲圈”“生活圈”,即:市管领导干部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严格遵守党纪政务有关规定,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身边工作人员是否严格要求,是否自觉保持健康情趣等。
明确监督措施。从组织监督、专门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家庭监督等五个方面构建市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防火墙”。明确各级党委(党组)承担对市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的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履行专门监督职能;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发挥舆论监督优势;聘请特邀监督员,加强群众监督力量;重视家风建设,激发家属成员“内圈”的监督作用。
明确监督方式。要求市管领导干部每年签订并公开《“八小时以外”言行承诺书 》;每季度如实填写报送《普洱市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情况报告表》。市纪委市监委五个纪检监察监督室负责收集所联系的10个县(区)领导干部的情况,市纪委市监委22个派驻(出)纪检监察组(纪工委)负责收集所驻在市直单位领导干部情况,汇总后送市纪委市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备案,不断充实市管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织密“全覆盖、无死角”监督网。市纪委市监委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收集汇总所监管纪检监察干部的情况,积极回应“谁来监督纪委监委”的问题,严防 “灯下黑”。
强调监督结果运用。建立市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负面信息档案,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作为识别、管理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参考。
建立健全市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澄清免责机制。对反映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存在的问题,领导干部本人需第一时间向组织作出说明,受理部门视情况组织调查核实,对不存在问题的,及时给予澄清并安抚干部情绪。对恶意造谣诽谤、中伤诬告、无事生非等情节,由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进行查处。
经核实,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一般性问题,点名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诫勉谈话,是后备干部或考察对象的,取消人选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况作出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据悉,该办法借鉴吸纳了普洱市纪委前期出台的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报告制度(试行)运行近三年来的实践经验,届时全市所有市管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活动将被纳入有效监管。(陈云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