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为政商交往确立“标尺”

发布时间:2018-08-25 08:26:02   来源:玉溪市纪委

日前,玉溪市制定《关于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实施办法》,强化纪律约束,优化发展环境,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经济发展环境。

优化政务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抓好“放管服”改革一系列政策措施,抓好政策落实。进一步废除制约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减政放权,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实现企业“证照同办”“一照走天下”。贯彻落实好“马上就办、最多跑一次”等提高行政效能措施,提升服务企业水平。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民间投资、降低实体企业成本、改善民营经济发展法治环境、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细化责任,打通抓落实中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力破“中梗阻”,增强非公有制企业的政策获得感。开展部门作风评议,让人民群众监督、评议机关作风,以外部监督促进内部治理,全面提升机关服务效能,倒逼干部不敢懒政,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助力。

开列“负面清单”规范政商交往行为。引导公职人员恪守交往底线,明白交往界线。既以“店小二”精神服务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又禁止在服务企业中捞取好处、谋取利益,增加企业负担。规定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与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交往中严禁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在政务服务中对企业故意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干预和插手企业正常经营管理等“八严禁”和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与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交往中严禁给予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其他好处等“八严禁”规定。划出“红色界线”、倡导“主动服务”,做到联系服务零距离、正常交往有尺度。

加强廉洁文化建设净化政治生态。实施全民廉洁教育,把廉洁文化与企业核心价值、发展目标有机融合。推行非公有制企业廉洁风险防控,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推进企业防治腐败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公职人员廉洁从业教育、非公有制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廉洁从商教育。健全非公有制企业激励惩戒机制,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障“清”不远疏。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渠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担负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监督责任,坚持对政商交往中各种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建立市纪委、监委、市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工商联信访举报沟通工作机制。以严厉的问责倒逼各级党委、政府担负起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落实,推动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合力。(施卫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