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积极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任务新要求,不断夯实管党治党“两个责任”,完善责任链条,层层传导压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今年以来,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具体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细化分解为8个方面42项具体责任清单。分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形成以定期报告、述责述廉、检查考核、责任追究为主要内容的工作体系。运用“互联网+党风廉政建设落实考核系统”,用责任制督查考核工作,对全市71个责任单位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全程跟踪记录,压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
采取专项督查、分级检查、巡察、半年检查和年终考核等方式,对各责任单位落实“两个责任”情况进行督查,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严格督促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的4个单位限期整改。在各乡镇(街道)、市级各部门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单制,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用责任清单倒逼任务落实。推动述责述廉机制的落实,督促各层级“一把手”守纪律讲规矩。截至目前,共有627名领导干部述责述廉,主动接受监督。
围绕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中央和省州党委重大决策部署,运用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日常督查等方式,压实责任落实。深入实施任前廉政谈话、廉政审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制度,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对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约谈。对全市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情况、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317个,提醒谈话21人、约谈39人、诫勉8人、问责30人。
强化责任追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党的领导弱化、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腐败问题严重等问题,严肃问责,将典型案例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曝光。围绕脱贫攻坚、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情况、“六个严禁”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检查,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运用。对不认真履行“两个责任”,导致出现重大廉政和作风问题的单位,严格实行“一案双查”和“责任倒查”,倒逼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共对7名主要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吕玉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