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1至7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485人

发布时间:2018-08-23 07:45:48   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临沧市始终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的精准运用,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道防线。1至7月,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85人,其中第一种形态处理256人、占比52.8%,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全市始终把落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实践“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列入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各单位第一责任人全面履职的重要方面、责任制考核检查的重要内容、主体责任报告的重中之重,把实践“第一种形态”情况作为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监管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

同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眼于党员干部在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问题,以谈话函询方式及时“咬耳、扯袖”,做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坚决把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强化第一种形态运用,注重谈话函询的频次和质量,确保谈话函询谈到“点”上、戳到“痛”处,防止出现“一谈了之”,力求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妥善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

此外,在抓好日常监督的基础上,注重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派驻、巡察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不断前移监督关口。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及时向纪委、监委机关报告驻在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问题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建立健全巡察立巡立谈、立巡立改等机制,对巡察发现的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轻微问题,责成被巡察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约谈提醒。(陈伟孝  闫利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