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在严管厚爱中激发新担当新作为

发布时间:2018-08-21 07:50:10   来源:玉溪市纪委

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印发后,玉溪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意见》要求,准确理解和把握严管与厚爱的辩证关系,做到从严管理干部推进一步,干部激励工作就跟进一步,解好“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真正重视、真情关怀、真心爱护”这个“方程式”,在严管厚爱中激发担当作为。

以思想为引领,塑造“愿为善为”境界觉悟。从理想信念教育入手,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牢固树立不忘初心的坚定信念和为民担当的执政理念,真正学出更加坚定的信仰、更加纯粹的忠诚、更加牢固的担当。在《玉溪日报》开辟专栏,对《玉溪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玉溪市关于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进行解读,并开展深度报道,营造舆论氛围。中央《意见》下发后,玉溪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时进行专题学习,下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意见》的通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会议、集体学习等形式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论述,学习《意见》原文,学习云南日报头版刊载的《“出思路、想办法、抓推进、勤督查”要贯穿于工作全过程》的评论员文章,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意见》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要求上来,真正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刻到骨子里、融到血液中、落实到行动上。

以厚爱树导向,营造“想为敢为”浓厚氛围。坚持把容错纠错机制作为严格执纪问责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深刻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三个区分开来”,大力营造愿担当、敢担当,愿作为、敢作为的干事创业环境。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真正将纪律挺在前面,让党员干部时刻感受到组织就在身边、监督就在眼前、关爱从未缺位。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48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二种形态411人。认真贯彻落实《玉溪市关于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准确把握容错纠错的政策界限,坚持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的原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容错,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截至目前,全市共有25名党员干部被容错免责。

以问责作抓手,倒逼“不为慢为”转化提升。把发现和解决不作为不担当问题,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查纠“四风”、惩治腐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等结合起来,实现问责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有力发挥了问责对经济社会发展“助推剂”作用。聚焦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安全监管、项目推进等重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严肃问责不担当、不作为的领导干部,持续释放不担责就要被追责的强烈信号。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问责单位和党组织33个,领导干部110人。坚持从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问题入手,严肃查处基层党员干部生冷硬推、吃拿卡要、与民争利等问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获得感。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6件30人;收到扶贫领域问题线索81件,办结67件,办结率82.7%,对6起扶贫领域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问责领导干部2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通过“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受理群众诉求7063件,已办结7044件,办结率99.73%。(孔庆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