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以当面汇报的方式,直接向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如实汇报所监督的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存在的不足,涉及纪律、法律、作风等方面的重大具体问题。”这是曲靖市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同级监督的一项举措。
近年来,曲靖市持续探索纪委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开展监督的有效方式,制定出台并严格落实曲靖市地方各级纪委主要负责人直接向上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根据规定,各县(市、区)纪委书记每半年需要向市委书记汇报一次同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廉洁从政情况,遇到重大违纪情况发生,可随时向市委书记进行汇报。”曲靖市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
自2012年起,曲靖市各级纪委于每年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列出汇报提纲和汇报要求,按照个人述廉、问卷测评、书面征询等6道汇报准备程序,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梳理,做好汇报准备。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专题听取汇报或下沉调研等方式,一对一听取下级纪委的情况汇报。
“各县(市、区)纪委书记除向市委书记单独汇报外,还需向市纪委书记报告本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的问题。”曲靖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杨春燕介绍,2017年,因“未进入纪委书记角色、对班子履行主体责任等情况缺乏深入分析研判”问题,师宗县纪委给予1名乡镇纪委书记党纪处分,1名乡镇纪委书记问责处理。
听取汇报后,该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采取约谈的方式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发现的不廉洁行为和其他纪律作风问题提出处置要求。各级纪委按照程序,对处置要求分类进行转办、督办、查办,以专报形式及时上报办理情况,并将重大复杂或受干管权限限制、需要由上级纪委承办的问题报请上级纪委承办。
据统计,工作开展至今,该市市委主要负责人已听取各县(市、区)纪委主要负责人汇报91人次,各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听取乡(镇、街道)纪(工)委主要负责人汇报1510人次。(徐天德 李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