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纪委、监委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结合起来,与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将治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重点,并纳入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和巡视巡察工作的重要内容。”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迪庆州纪委、监委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认真履行监督执纪监察职责,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工作初显成效。
健全工作机制。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监督调查处置的职责定位,抓好扫黑除恶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职能,制定印发《迪庆州纪委监委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的工作方案》《迪庆州纪委州监委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督查督办工作机制》,明确了纪检监察机关以及相关内设机构在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措施、组织领导及工作要求。
“建立问题线索定期移送机制。于每月25日梳理汇总政法机关移送的问题线索和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的问题线索,督促推动各县市纪委监委、29个乡镇纪委、各派驻(出)机构、巡察组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监察职能职责。加强与政法机关、组织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问题线索双向移送、工作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公安机关侦破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案件中是否有党员干部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了解近年来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涉黑涉恶的相关情况。”州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介绍到。
依纪依法督查督办。州、县市纪委、监委对涉黑涉恶腐败“长期、深度”交织的案件以及脱贫攻坚领域涉黑涉恶腐败案件重点督办;对“保护伞”涉案人员层级高、范围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地区,州、县市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视情况组织开展异地交叉办案,推动解决“有件不办、压案不查”的问题。在惩治工作期间,州纪委、监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县市督导,检查线索处置情况,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群众反映强烈、日常监管不到位、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责任倒查。
强化直查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直接查处;对领导批示件一律实行提级办理、限时办结。对纪检监察干部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和自己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一经查实,从严从快处理,坚决防止出现“灯下黑”。截至目前,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办件和相关部门移交的线索共5件,目前正在办理。(杨洁 和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