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坚持“四责”并举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

发布时间:2018-08-18 07:47:41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石林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深入推进监察体制改革,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成效。

坚持把监督作为首要职责,着力优化“三个生态”。构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位一体”格局,持续净化优化政治生态、自然生态和发展生态。加强纪律监督,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履行“两个维护”政治责任,查处违反政治纪律案件1件。坚持挺纪在前,运用“四种形态”处理95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8人次,占50.5%;第二种形态21人,占22.1%;第三种形态19人,占20%;第四种形态7人,占7.4%。加强监察监督,认真落实《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加强对扶贫领域、扫黑除恶、环境保护、林业建设等工作的监督,政务处分14人,提出监察建议35条。加强派驻监督,发挥“哨兵”和“探头”作用,发现问题32个,办理问题线索和信访件17件,立案4件,问责17人,提醒谈话210人次。加强巡察监督,坚持政治巡察定位,对12家单位开展巡察,发现问题141个、问题线索15件、提出意见建议35条。

坚持把审查调查作为重要职责,努力实现“三个效果”。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实现政治效果、法纪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99件,同比增长23.8%;处置问题线索63件,同比增长31.3%;立案59件,同比增长78.8%;结案36件,同比增长24.1%;处分40人,同比增长17.7%。通过纪律审查挽回经济损失460万元。加大监察调查力度,启动监察调查20件20人,积极试用12项调查措施,使用谈话469人次,讯问39人次,询问67人次,查询116人次,调取159人次,扣押18人次,查封1人次,鉴定2人次,留置3人次。加大警示教育力度,编印党的十八大以来《石林县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例选编》,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红线”、守“底线”、不碰“高压线”。

坚持把问责处置作为份内职责,全力解决“三类问题”。充分发挥问责处置“利器”作用,着力解决作风建设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问题,查处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6个,党纪处分2人,问责6人。着力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处不担责、不负责、得过且过、冷硬横推等问题43个,问责95人。着力解决乱议论、乱告状、乱上访问题,对无中生有的诬告陷害者依纪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对自己不干事又对干事创业者说三道四的严肃批评教育,对造谣诽谤的坚决依纪依法进行追究,对违法信访行为依法严肃处置。

坚持把自身建设作为应尽职责,坚决打造“三支队伍”。实施“四大行动”,打造让党放心、人民信赖的纪检队伍、监察队伍和巡察队伍。实施“强基固本行动”,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责任,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实施“能力提升行动”,组织全县纪检监察干部360余人次参加上级业务培训,举办全县纪检监察综合业务培训班、全县村(社区)监委主任培训班,着力补短板、强素质、提能力。组织“岗位大练兵”,通过帮、学、比、赶、超,培养纪法融通的“工匠”。实施“作风深化行动”,制定《石林彝族自治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作风建设“十要十不准”规定》,开展经常性的纪律规矩和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严防“灯下黑”。实施“阳光纪检行动”,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处置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3件3人。(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