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打造成从严治吏的“利器”

发布时间:2018-08-16 07:49:26   来源:普洱市纪委

普洱市把学习贯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作为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任务,以严的标准、硬的措施抓紧抓实培训指导、审核把关、抽查核实和结果运用等重点环节,敢于较真碰硬,严肃处理漏报瞒报行为,切实维护报告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两项法规”规定抽查核实发现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有未如实报告情形时,以下10个理由不予采信。与亲属未沟通或沟通不充分的不予采信;房产、金融产品、经商办企业等是配偶婚前财产或再婚配偶婚前财产的不予采信;房产在本人或亲属名下,仅用本人或亲属名义办贷款的不予采信;房产只是签了合同,还没有拿到房产证的不予采信;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在本人或亲属名下,但实际由他人出资或操作的不予采信;股票、基金很久以前购买,一直没有操作的不予采信;通过证券公司、银行、互联网、手机APP等各种方式购买的股票、基金、投资型保险,未核实清楚性质或被业务员误导的不予采信;企业是他人借用本人或亲属身份证注册或者企业已经转让给别人尚未变更手续的不予采信;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不予采信;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已经停止经营活动但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的不予采信。

自“两项法规”出台以来,全市按规定共抽查核实546人,其中随机抽查核实229人,重点抽查核实317人;已完成查核处理483人,对存在漏报瞒报情形的121人进行了严肃处理,其中移交纪检部门调查处理2人,取消考察对象资格6人,诫勉35人,要求作深刻书面检查37人,作批评教育41人。(普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