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塔区: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113人

发布时间:2018-08-15 07:50:15   来源:玉溪市纪委

近年来,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紧紧围绕严管就是厚爱这一要求,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真正关心与厚爱。今年1至7月,纪检监察机关正确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开展执纪审查涉及128人,其中,第一种形态涉及84人,占65.6%;第二种形态涉及15人,占11.7%;第三种形态涉及19人,占14.8%;第四种形态涉及10人,占7.8%。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小处入手、从日常抓起,把党内监督体现在平时,让每个党组织、每名党员干部都在纪律和规矩的约束之中。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红塔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红塔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和《关于报送班子成员履行“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情况有关数据的通知》等规章制度,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的“苦口婆心”和“良苦用心”,促使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真正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坚持抓早抓小、及时介入,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函询,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最大程度的教育和挽救干部。对有问题的干部严格执纪、动辄则咎,让每名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没有问题的干部受到教育警示;让存在问题的干部主动讲清问题,知错就改,依纪依规视情况予以恰当处置,确保“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取得实效。为强化自我监督,防止“灯下黑”,今年1至7月,对没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因工作不到位的2名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谈话提醒,对2名纪检干部开展了工作约谈。

坚持在执纪审查中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确保执纪审理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纪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始终严把第一种形态质量,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把纪律挺在前面,不定指标,不拘于形态,把握客观实际,因案而异,因势而变,不把谈话函询等第一种形态替代纪律处分,也不因严肃执纪放弃教育挽救大多数。(黄存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