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立足抓早抓小,持续深入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立足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定位,以‘治病树、拔烂树、护森林’为职责使命和工作目标,正确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准确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及时发现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州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表示。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采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谈话全覆盖和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廉政教育、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政提醒等方式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绷紧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廉洁纪律这根弦,做到预防在前,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今年1至7月,全州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10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2人次,占83.6%;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10人次,比9.1%;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5人次,占比4.6%;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次,占比2.7%。与此同时,持续坚持零容忍,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1至7月,共立案28件31人,对2人采取留置措施,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人。(郑斌 赵晓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