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受贿行贿一起查 对14人采取留置措施

发布时间:2018-08-14 07:45:34   来源:德宏州纪委

“我后悔不已!深刻检讨自己犯下的罪行,以后绝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好好改过,好好做人。”日前,在梁河县留置第一案中,因涉嫌行贿犯罪被县纪委、监委立案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的企业主汤某谈及自己的行贿事实时懊悔不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采取留置措施。”德宏州纪委、监委负责人介绍,各级纪委、监委依据监察法,积极探索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机制,在调查受贿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从调查行贿违纪违法线索入手,全要素使用12种调查措施,为调查涉嫌贪污贿赂案件提供了有力支持。截止目前,全州各级纪委、监委已对14人采取留置措施,其中公职人员8人、非公职人员6人,涉案金额百万元以上的8件。

“同步留置涉嫌行贿人和受贿人,行贿受贿的细节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相互印证,大大缩短了取证周期,节约了调查资源。”州纪委、监委调查人员介绍,“行贿人在没有被采取留置措施时,调查人员到其企业调取证据,行贿人往往授意下属人员以‘材料找不到’‘当初的经办人员已经离职’等原因搪塞。行贿人被采取留置措施后,往往在较短时间内就能配合调查,把问题讲清楚。”

“采取留置措施的人员不仅有党员领导干部等公职人员,也有涉嫌行贿犯罪的企业老板等非公职人员,充分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在打击受贿行贿行为上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该州广大干部群众纷纷表示赞同。

“受贿行贿一起查,铲除腐败问题滋生土壤,让‘围猎者’付出沉重代价。”州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以监察体制改革为契机,充分运用党纪和法律赋予的各种审查调查手段查处贿赂案件,形成强大威慑力。(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