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兰坪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改进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通知》,坚决纠正责任考核中的形式主义,改进考核方式,从严压实责任,实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全县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成效。
《通知》指出,考核采取季度督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通过查阅、评估电子资料的方式进行,全面取消纸质台账。季度督查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被考核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明确完成时限。年终考核突出整改落实问题清单完成情况,对整改到位的单位,给予相应分值,反之则给予扣分;对弄虚作假、应付考核的,登记在册,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强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党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中心工作、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全面融合,在“常和长、严和实、深和细”上下功夫。压实主体责任,关键看业务中是否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是否查找问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看是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通知》要求,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对各级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日常监督。县纪委、监委组织对各乡(镇)开展督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所负责联系部门开展督查。督查以季度督查和每月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季度督查必须全覆盖,每月重点抽查针对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单位开展。对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同步开展季度督查和每月重点抽查工作,督察情况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纪检监察业务考核的重要依据。(杨兴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