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监督,严把关口,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表彰”,近日,龙陵县纪委、监委在认真总结以往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出台了《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实施办法》。
按照程序规范、责任明确的要求,《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廉洁意见回复内容、分级负责审查、回复程序及要求。《办法》明确对干部提拔任用(职务职级并行)、干部试用期满不宜转正、暂缓转正、暂缓办理退休手续或辞去公职等情形进行审查回复。在收到党风廉洁征求意见函后,由县纪委组织部填写《党风廉洁情况征求意见表》,分送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五个纪检监察审查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干部监督管理室及县委巡察办11个科室进行联合审查,对是否有信访举报问题线索及核实情况,是否因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或问责,是否正在影响期内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由各部门负责人对审查情况把关签字盖章,确保被征求意见对象廉洁情况得到全面、如实、准确的反映。
县纪委组织部汇总审查情况,拟定书面审查意见,分情况报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定或纪委常委会研究后,及时出具廉洁审查复函。意见反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一票否决,廉洁上有硬伤的坚决排除,做到有“病”说“病”、有“患”言“患”,不回避、不护短,向组织和单位提供真实、全面的廉洁审查材料。
出台《办法》是深入落实纪委监督责任的一项重要举措,有效解决了回复对象多而杂、动态把关难等问题,有利于提高党风廉洁意见回复的效率和质量,促进回复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今年来,该县共审查回复党风廉洁意见39件,其中评先评优集体66个,党员干部408人。(邱蕾 陈怡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