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6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州纪委等相关部门联合行文要求,贡山县出台《关于转发开展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文件的通知》,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和纪律保证。
明确范围内容,截止2018年7月31日,全县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违反《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情况。
规定方法步骤,全县各级各部门接文后,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迅速组织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制度;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填报《云南省公务员投资办企业、在私营企业兼职情况明细表》,并由本人亲自签名,对其填报内容真实性负责,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把关签字;各部门根据填报的身份证号,提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查询本部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是否存在投资办企业、在私营企业兼任职务情况,对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等情况形成汇总表,按要求统一上报。
严格复查惩处,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职责,严守党的纪律,认真贯彻落实好本次整治工作要求;对县财政、县人社、县审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供的相关数据信息,与全县各部门上报情况,由县级专项整治工作办进行认真监督复查,对专项整治工作中违纪违规,以及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对复查中发现存在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将依纪依法依规严肃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