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大理州积极适应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紧紧围绕“两个维护”,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州委带头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内监督。州委常委会议、州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和廉政工作会议多次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及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年初及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考核内容及考评标准。州委主要领导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率先垂范,对责任制工作做到常研究、负总责、抓具体,层层传导压力。严格责任制检查考核,坚持半年有检查,年终有考核,督促责任有效落实。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建工作考核集体诫勉谈话会议,对2017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等次的2个县和4个州级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纪委负责人进行集体诫勉谈话,责令按照“八个一”要求全面整改并开展复查验收。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重点,州、县市分别组织宣讲团进行宣讲。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规定,突出“三个选人用人导向”,大力选拔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在脱贫攻坚、洱海保护治理、农村基层一线经过扎实磨练的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进一步健全,全面推行“三公”经费公开,深化党务政务村务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认真落实“三谈两述”制度,去年以来,全州开展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1460人次、函询177人次、诫勉谈话215人次,纪委负责人同下级党政领导谈话1229人次。
监督责任全面履行。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制度体系,组织开展巡察业务培训,制定州委2018年巡察工作计划和巡察工作要点,探索开展“一托二”和“交叉巡察”,今年以来,州委分2轮完成对18个州级单位党组织的常规巡察,3个县开展了2轮巡察、8个县市开展了1轮巡察。州、县市共巡察党组织119个,发现并反馈问题966个,移交问题线索99条,立案18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3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用好问责利器,推动重点工作落实,有力保障中央和省州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去年以来,全州累计问责单位(党组织)27个,领导干部402人,其中县处级干部41人。将“四种形态”贯穿于监督执纪全过程,突出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去年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2043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1168人次,占57.2%。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行贿受贿一起查,持续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去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3075件,给予党纪处分804人、政务处分135人、党纪政务双重处分67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挽回经济损失1670.41万元。(张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