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永德县积极探索总结经验做法,坚持挺纪在前,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压实责任,用好问责“利器”;拓宽渠道,规范信访办理;立足改革,加大审查调查力度;坚定不移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31件,党纪政务处分39人。
挺纪在前,践行“四种形态”。整合监督执纪力量,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1至7月,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64人,其中第一种形态23人次,占35.94%;第二种形态28人次,占43.75%;第三种形态13人次,占20.31%。
压实责任,用好问责“利器”。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问责作为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紧紧围绕县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开展监督检查,对执行政策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等问题进行跟踪问效。今年以来,共启动问责程序7次,问责党员干部8人。
拓宽渠道,规范信访办理。健全优化来信、来访、网络、电话检举举报平台,依托“互联网+”搭建新媒介检举举报平台,构建各有所长、互为补充、全面覆盖的“五位一体”检举举报平台。今年以来,共接收信访举报63件,与去年同期上升117%。
立足改革,加大审查调查力度。按照中央、省、市纪委的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对标对表,紧扣改革目标任务、时间节点,紧盯人员转隶关键环节,紧密协作配合,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加强工作衔接,推动思想、理念、感情、人员、工作深度融合,确保转隶派驻后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反腐败力度不减、节奏不变。今年以来,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问题线索45件,立案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9人。(李海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