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1至7月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处理84人

发布时间:2018-08-11 08:18:45   来源:昆明市纪委

今年以来,石林县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确处理好“树木”与“森林”的关系,即盯住“关键少数人”又管住“绝大多数”,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用好第一种形态,扶“歪树”。立足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实践第一种形态的要求贯穿日常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各项监督工作之中,让监督关口不断前移、尽量靠前。在日常监督方面,依托已建成的115个县、乡、村三级廉政谈话室,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小过即问、动则辄咎,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谈话提醒,使批评教育成为常态。在派驻监督方面,建立健全定期报告、及时反映情况制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纪检组长约谈等方式,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在巡察监督方面,聚焦发现问题,对巡察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导相关单位举一反三、认真排查、落实整改。1至7月,全县共实践第一种形态处理48人。

用足二三种形态,治“病树”。加快转变执纪理念和方式,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协助党委抓纪律、管纪律、维护纪律、执行纪律上来。严格用纪律的尺子和“四种形态”的刻度衡量判定党员干部的行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露头就打”,恰当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方式及时处理,着力在违纪与违法之间构建起带电的“缓冲区”,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同时,针对具体的个案,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双处理”手段,对发现的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教育的教育,该处理的处理,使纪律处分与组织处理相辅相成、互为补充,真正起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最佳惩治效果。1至7月,全县共实践第二、三种形态处理18人。

用准第四种形态,拔“烂树”。把实践第四种形态作为推动前三种形态落实的“助推器”,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紧盯“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坚决查处党员队伍中的“极少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与此同时,做好“后半篇文章”,编印《党的十八大以来石林县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例选编》《党的十八大以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选编》,利用县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县农村数字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和县纪律教育基地,常态化组织全县党员干部“零距离”“面对面”接受警示教育,进一步强化不敢、知止氛围。1至7月,全县共实践第四种形态处理18人。(赵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