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河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开展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多管齐下惩治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深入推进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通过举报电话、举报信箱、举报网站等形式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组织县、乡、村3级纪检监察干部开展入户访查、现场蹲点、公开接访、实地查访、巡察反馈等方式对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吃拿卡要等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进行深入摸排。关注重点事、重点人,在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抢占掠夺等问题的同时,重点关注扶贫工程项目、扶贫产业和扶贫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截至目前,共核实扶贫领域信访举报41件,线索排查64件,其中,转办相关职能部门18件,县纪委、监委直查快办23件。
结合个别基层党员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思想认识不足,政治意识不强,心存侥幸心理,甚至顶风违纪,不收敛、不收手,在扶贫领域、惠民资金使用管理、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方面侵害群众利益等问题,有针对性对相关党员干部开展谈话提醒,用身边事警醒身边人,增强廉政谈话的实效性。今年以来,共提醒谈话16名党政主要领导,对8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对7名干部进行问责约谈,对3名干部进行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
同时,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契机,精准查处“蝇贪蚁腐”,严厉惩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聚焦民生资金、“三资”管理等领域,对胆敢向扶贫民生、救济救灾物伸黑手的,在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产业发展等扶贫项目落实中违反有关政策和侵吞挪用补助资金的,基层干部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盘剥克扣的,一律予以从严查处。同时,把扫黑除恶与反腐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基层“微腐败”行为,以惩治腐败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截至目前,共立案扶贫领域违纪违法问题6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6人。(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