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山:建立督查抽查机制 抓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发布时间:2018-08-10 07:46:00   来源:怒江州纪委

为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当前中心工作、部门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全面融合,压实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日常监督检查,近日,贡山县纪委印发《贡山县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考核工作以季度督查和每月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督查抽查结果将作为年终部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定档次的重要依据。

季度督查坚持全覆盖,严格按照《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季度督查表》逐项对全县各级各部门进行严格督查,关键看在具体工作中有没有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有没有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按要求认真进行整改等;季度督查结果要求,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被督查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情况,坚持问题导向,形成问题清单,提出整改意见,明确完成时限,突出抓在平时。

月抽查坚持问题导向,抽查对象主要针对季度督查中发现工作滞后、推进不力的部门(乡镇),对抽查情况进行认真记录、综合评价,突出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履职情况,要看是否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加强对部门(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同时,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派的权威、驻的优势和监督“探头”作用,根据《贡山县纪委关于明确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单位及纪检监察室联系单位的通知》,开展季度督查与每月抽查坚持以县纪委为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监督、联系部门进行督查、抽查,按照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限内上报季度督查表、抽查检查表,对工作开展不力的部门,次月再重点进行抽查,切实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不折不扣的坚决贯彻执行。(廖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