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茅区:严把“审理关” 不断提升案件质量

发布时间:2018-08-03 07:53:29   来源:普洱市纪委

思茅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案件审理工作,坚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执行到位、管理规范,以新“三十二”字方针严把案件审理的六大关口。

严把乡案区审关。对乡镇自办案件实行“乡案区审”工作机制,采取两级审核的办法,即乡镇纪委自办案件在调查结束后,先由基层纪委书记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再将案件调查卷送到区纪委进行二次审核把关,形成审理报告后,再由乡镇纪委按照处分批准权限报同级党组织批准,作出处分决定。

严把事实证据关。在形式审核阶段,对证据材料进行反复鉴别、反复推敲、反复认证,认真审清证据来源是否合法、证据链条之间是否连贯、证据是否确凿可靠,对违法错误事实不清、程序文书不全的案件坚决不予接收;主动与被审查人所在单位进行沟通,对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评价以及在调查过程中被审查人的思想动态进行全面掌握,进一步对事实证据进行核实、印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严把办案程序关。对所有案件从办案程序、查办案件手段、保障党员和被调查人权利、审理程序、审批程序、处分执行程序等多个方面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法,依纪依法办案。

严把办案时效关。对一些重要、疑难复杂、时间紧及任务重的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协同审查调查人员办案,参与案件调查情况分析,审阅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真实性,并及时为案件审查调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正确把握查审分离的界限,帮助解决审查调查过程中遇到的案件定性异议问题,为实现“快审快结”打好基础,保证审理准备工作做到位及案件审理的时效性。

严把定性量纪关。在保证办案质量上起到审核把关的作用,同时还杜绝先定后审、未审即定的现象,使案件审理工作不流于形式。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沟通;对于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求教;对于涉嫌职务违法犯罪案件罪名定性及证据要件无法把握的问题,及时与司法部门协调联系,邀请第三方机构介入,争取做到对每件案件定性准确。

严把处分执行关。制定处分决定执行清单,处分执行情况逐项销号,送达处分决定同时附送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降低职务和工资执行情况报告表及年度考核表,要求处分决定宣布后60日内,按表中内容填写报送案件审理室跟踪监督促落实,确保处分执行到位。(杨学敏  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