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临沧市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强化举措,认真做好做实审理谈话工作,不断提升执纪审查效果。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结合谈话对象工作履历分析违纪发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谈话预案,力争原因分析准确、谈话预案针对性强;做到明确基本情况、明确案情特点、明确谈话要求,讲清违纪事实,讲清问题定性,讲清量纪条款,用心倾听、用心疏导、用心鼓励。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党规党纪为准绳,坚持把握政策、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明确指出谈话对象违反的党纪政务条规及处分依据的具体条款,组织被谈话审查人学习相关党务政纪条规,利用身边的典型案例,以案说纪,以案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把审理谈话转化为批评教育的纪律力量和情理力量,引导被审查人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带来的严重危害和不良影响。同时,通过传达党纪党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教育违纪对象遵纪守法的同时用细致诚恳的态度引导违纪对象认识到错误,从内心深处接受组织的处理。
注重人文关怀,坚持正面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在审理谈话中在肯定被审查人所作贡献的同时,严肃指出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危害以及处分对其产生的影响,与其就违纪事实和原因进行面对面交流,淡化审理谈话程序,深化批评教育意图,让被审查人尽快打开心防,使其深刻认识到组织的处理在于教育、挽救和保护自己,从而放下思想包袱,端正思想态度,坦白错误,真心悔过,努力工作,将审理谈话这个“小环节”发挥出“大作用”。
此外,审理谈话结束后,及时将谈话情况向被审查人所在单位进行反馈,督促所在单位继续加强教育引导。在处分决定送达时再次进行沟通谈话,督促所在单位加强组织关心,提升审理谈话和处分成效。(陈伟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