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嵩明县在保持反腐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的基础上,注重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截止目前,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88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47人次,占53.4%;“第二种形态”18人次,占20.5%;“第三种形态”14人次,占15.9%;“第四种形态”9人次,占10.2%。
纪律教育早预防。适时开展多形式、多层面的纪律规矩教育,着力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意识。将党风廉政教育课堂移至法院的庭审现场,组织镇(街道)班子成员40余名旁听庭审嵩明留置第一案,让党员干部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对县委拟提拔和交流的22名领导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签订任前廉政承诺书、开展廉政党纪法规考试,提前打下“预防针”;制定《学习贯彻监察法实施方案》,第一时间收集整理相关学习材料,发放宪法、监察法、监察法释义原版书籍200余册,涵盖了全县所有镇(街道)及机关单位主要领导,各单位积极学习监察法50余次,实现监察对象学习贯彻全覆盖、无遗漏。
重点领域强督查。持续加强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突出对学习掌握理论政策、贯彻落实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突出对重点工作环节、重点领域、纪律作风的监督,结合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组成检查组,对“三公经费”、执行津补贴规定,窗口部门工作人员的上班纪律,节假日期间值班值守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截至目前,共成立21个检查组开展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53个,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修改完善制度6个;重申“七严格”“十严禁”等相关纪律规定,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新形势新动向、“四风”问题的新面孔新变种,全面整治“四风”。坚决查处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等懒政怠政行为,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的,坚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聚焦问题严追责。对群众反映强烈和顶风违纪等问题,坚持动真碰硬、严肃查处。加强问题线索研判和处置,紧盯腐败易发多发领域,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惩治“微腐败”。截至目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47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29人。(王艺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