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履行监督首要职责 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发布时间:2018-08-03 07:46:23   来源:丽江市纪委

“各级纪委、监委要始终坚持把监督寓于日常工作,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干部;要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到监督工作中,抓早抓小,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就及时红脸出汗、拉拉袖子提醒,防止小问题积累成大问题,小错积成大错。”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代主任强调。

今年以来,丽江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监督这个首要职责,实践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做好日常监督和经常性管理,确保党内监督和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立足教育挽救抓早抓小,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真正让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思想上有触动、行为上有改变,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少犯错误或不犯错误。对400余名市直、县区、乡镇“一把手”进行廉政提醒谈话,问责“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8件、6个党组织、22名领导干部,层层传导压力、逐级落实责任。宽严相济处置问题线索,规范谈话函询工作,对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探索建立十八大以来被立案审查、谈话函询的100余名市管干部电子廉政档案。

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探头”作用,制定出台《丽江市纪委监察委派驻机构管理办法》,督促派驻机构切实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各派驻机构关口前移,规范监督,紧紧抓住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门,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抓监督严问责,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认真排查和梳理问题线索,确保发挥“探头”作用。

聚焦重点难点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履职尽责。强化脱贫攻坚监督检查,开展5轮督查,督促整改问题178个,约谈120余人。强化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监督检查,督办整改问题28个,约谈17人。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和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边督边改工作监督检查,约谈提醒120名责任人,办结省纪委转办件39件,问责34人,提醒谈话56人;通报曝光6个损害生态环境典型问题。坚决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突出问题,问责8个党组织、176人。紧盯隐形变异“四风”问题,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加强监督检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个。

宽严相济处置问题线索,各级纪委监委在处置党员干部信访举报问题线索过程中,首先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谈话、函询,如果被反映人如实说明情况,就进行批评教育,让党员干部心有敬畏、行有所止,让有问题的干部知错就改,没有问题的受到教育和警示;如果被反映人不如实说明情况,就启动初核,并严肃查处。

据统计,今年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四种形态”406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269人次,占66.3%;运用第二种形态124人次,占30.5%,运用第三种形态6人次,占1.5%;运用第四种形态7人次,占1.7%;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置的党员干部占96.8%,起到了立足教育挽救,防止党员干部犯大错的效果。(卢朝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