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认真学习党规党纪和业务知识,模范带头履行‘一岗双责’,从严从实管理干部职工,抓好工作落实,提高依法执政水平。”这是元江县某乡综治办主任因对分管干部疏于管理,导致一名干部无故旷工多日而一无所知被县纪委约谈提醒后的表态,这是元江县纪委、监委践行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推动“咬耳扯袖”常态化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在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积极创新工作思路和监督执纪方式,严管厚爱党员干部。上半年,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33人,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人,占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总数的48.5%。
为使批评教育成多数,纪律处分成少数,县纪委、监委坚持把监督放在首位,认真履行监督责任,进一步细化“第一种形态”适用情形、对象、措施、程序、标准、转换原则等规定,加强对脱贫攻坚、“五网”建设、提升人居环境、乡村振兴战略等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不断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督促各项工作落细落小落实,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的“第一道防线”。同时,紧盯问题线索,通过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风险排查、巡访调研、线索筛查等方式,着力发现党员干部在遵守纪律方面的“初病”和“隐患”。对于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运用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诫勉等方式进行处置,努力实现由“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拓展,把功夫下在防“末病”上。(翟东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