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当好绿水青山“护林员”

发布时间:2018-07-29 07:42:05   来源:保山市纪委

近日,昌宁县认真学习《关于进一步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昌宁县纪委、监委等相关责任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严格监督执纪问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全面助力生态环境问题解决,真正做好守护绿水青山“护林员”。

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进一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成立了以县委书记和县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统筹协调组、责任追究组、接访维稳组、宣传报道组等8 个工作组。明确要求各工作组要根据确定的职责,精心组织、定人定责,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同时明确责任追究组坚持问题导向,敢于动真碰硬,标本兼治、依法依规,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按照程序依法依规查处督察组移交的案件,对“回头看”期间及边查边改中发现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处理。对边督边改中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包庇袒护、妨碍调查、阻碍整改以及不作为、乱作为、抓环境保护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查办移交案件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问责等,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坚持问题导向,加大监督检查。针对全县20个环境敏感问题以及29家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进行现场检查,紧盯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深入挖掘突出问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措施不实、责任不明、落实不力的问题;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失职失责,环保执法随意,不担当、不作为、工作敷衍应付等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整改。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扩大问题线索来源,主动发现问题,虚心接受群众监督。完善工作机制,把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作风纪律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并加强与其他相关业务部门的合作力度,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

严肃执纪问责,推动责任落实。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和《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等文件要求,准确定性量纪,严肃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规审核审批、环保执法任意随意等问题;严肃问责环保责任不落实、工作不扎实、以罚代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和损害生态环境等问题;严肃查究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不力等问题。对生态环境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整改不力、相互推诿、履职不力的,坚决从严从快追责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确保相关人员追责问责落实到位。加强对生态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陶坤)